
李恒欣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警惕民间借贷类集资诈骗
2011-05-22 14:16:16 来源:
近几年,民间高息借贷的经济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其中不乏为经济纠纷掩盖下的集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投资项目、合伙做生意等可以获取高额回报或高息为名,选择亲戚、朋友、同事借资或融资,最后卷钱逃跑。
一、民间借贷类集资诈骗的特点: 当前,单纯的存款获取利益的情况越来越不适应居民渴望更加富裕的需要,居民投资渠道的狭窄,经济、投资项目、法律等知识的欠缺,求富的渴望,在碍于亲戚、朋友、同事面子的情况下,将钱借贷给他人。
现阶段民间借贷类集资诈骗有如下特点:1、欺骗性。借款人往往隐瞒真实情况,虚构经营业绩,伪装企业经营有方,效益良好,花言巧语迷惑债权人,千方百计将债权人的钱弄到手,加之债权人的知情有限或为获取高额回报,将钱轻易借贷给借款人。2、诱惑性。以优厚的红利为诱饵,借款人承诺的高额回报,往往是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令债权人怦然心动。3、难维权。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多以借条形式出现,有的根本就无借条或其它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债权人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危害分析: 由于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私下行为,初始阶段往往不被他人所知,管理及执法机关无法预知,待到矛盾凸显,借款人往往已是债台高筑或逃匿,使债权人血本无归,从而引发经济纠纷及社会矛盾,更有可能引发各类刑事案件。1、易引发涉众涉稳事件。借款人编造理由,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2、容易引发其它刑事案件和社会矛盾。由于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有的人员倾全家之所有,也有的东借西凑,被骗之后自然苦不堪言,而引发上访、缠诉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等其它刑事案件的发生。3、扰乱金融秩序。民间借贷的高息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是地下钱庄的温床,冲击着国家金融秩序,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防范对策:通过各种形式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慎重对待民间融资:(1)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要分析借款人或融资人的经营实力及利润空间。(2)不要被借贷人花言巧语所迷惑,要对借款人或融资人的借款或融资事由正确判断。(3)一旦发现疑似情况,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 大家都在看

一、明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的权利,弥补了实践中的尴尬。 &n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