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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规范公务用枪

2008-06-18 15:01:57 来源:中国普法网


公安部等规范公务用枪

公安部等规范公务用枪 7月31日前将开展全国大检查

    本网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徐伟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枪管理,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严防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抢)及滥用枪支案(事)件的发生,公安部日前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截至7月31日前,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公务用枪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配枪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公务用枪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各配枪部门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通知强调,要全面摸清公务用枪配备底数、全面清理使用枪支人员、全面查清失管的枪支弹药、全面排查枪支保管安全设施、全面检查各项枪支管理制度,做到不留死角。

  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通知要求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抓紧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发生涉枪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配枪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配枪部门、单位是枪支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把每一支枪、每一发子弹的安全责任与各环节的每一个管理责任人捆绑起来,对公务用枪配备、保管、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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