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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2010-10-06 10:08:39 来源:李恒欣律师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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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
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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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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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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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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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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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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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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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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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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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 |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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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13、14、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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