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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2010-10-06 10:08:39 来源:李恒欣律师


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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