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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参考
2010-09-18 12:05:51 来源:李恒欣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5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累犯;
(二)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四)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未予赔偿的;
(五)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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