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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从此有了紧箍咒
2010-07-08 19:08:54 来源:李恒欣
21世纪,是一个网络的年代,你想要知道什么,上网看看,上网查查。网络为人们带来了无尽的方便。
但是,人肉搜索,让人感到无处藏身;网络谩骂,想骂就骂。着名的Google侵犯中国作家作品事件,大嘴宋祖德经常性的爆出明星的猛料等等,这些现象让我们感觉到,网络领域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进行规制,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立法的进步。
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发达,为社会带来无尽利好的同时,给法律和私权的维护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的开放性以及越发广泛的影响,网络侵权正影响着传统法治的规则。因此,通过基本民事法律的形式确立网络侵权的规则,也是法制与时俱进的表现,更是规范网络文明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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