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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和联系
原创文章 作者:李恒欣  时间:2010-01-28 09:50:25  点击查看评论

    商号,即企业字号,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字号。不过字号不等于名称,它只是名称的核心部分。企业进行营业使用的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般是由企业经营者根据企业的住所、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企业规模、民族习惯、传统等情况依法命名登记。在现实中,一个企业的商标和商号可能相同,也可能不相同,例如,“长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号,同时也是该公司的商标,而“宝洁”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商号,但该公司并不以“宝洁”作为其产品的商标。

    商标与商号都是企业重要标志,依法登记注册后,即取得了专用权,具有排它使用和依法转让的效力。法律在保护二者时,也有一定的相关交叉性,任何人不得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不得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识别品牌或消费,所以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反映的是特定的企业主体身份,名称常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

    (2)注册登记原则和程序不同。我国对商标注册一般采取自原注册的原则、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的商标须强制注册;而对商号登记则采取“强制登记”的原则,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3)商标与商号专用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不同。商标权的法定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到期后可依法续展,以延长商标权的有效期;而商号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于企业成立时产生,于企业注销登记时消灭。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甚至受到国际保护;而商号专用权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内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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